公告
一、财产收费
0 元 ―― 1万元, 收50元
0 元 ―― 10万元, 收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 收2%+300元
20万元――50万元 收1.5%+1300元
50万元――100万元 收1%+3800元
100万元――200万元 收0.9%+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 收0.8%+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收0.7%+1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收费
离婚――收300元
侵害人格权――收500元
注:赔偿金额小于5万元,不另外收费
赔偿金额5万元――10万元,收1%
赔偿金额大于10万元部分,收0.5%
其他非财产案件 10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10元
四、行政案件――50元
五、管辖权异议案件――100元
六、保全申请案件
0――1000元,收30元
1000元――10万元,收1%+20元
大于10万元,收0.5%+520元,最高额5000元
七、支付令案件――按财产案件1/3交纳
八、公示催告案件――收100元
九、申请撤销或认定仲裁的案件――收400元
十、反诉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求的案件――减半交纳费用
十一、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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