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现已受理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鉴于该案所涉债权人数众多,且法律关系复杂,在区域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要求,决定采用竞争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资产基本情况
盛德燃气公司于2003年4月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为1056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销售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第3类)、汽油、柴油;压缩天然气充装(以上四项只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润滑油、灶具、燃气管道、燃气器具、整体橱柜;天然气管道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沧州骅源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 截止2021年6月,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103412万元,账面负债为98183万元账外负债暂估15039万元,实际资产负债率超过100%。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有担任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独立管理人工作的经验。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15人,其中: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清算事务所派出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10人,团队中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应具有破产工作经验。
4、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10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近三年业务收入情况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需提供原本;
(3)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发表破产论文期刊(国家、省、市级)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单独密封,待集体研究时拆封)。
四、选取方式
我院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在符合申报资格的机构范围内确定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
报名及提交材料的期限截至2021年8月27日下午17时。
六、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技术室(地址:黄骅市渤海西路566号)。
联系人:王轶,联系电话:0317-5811571
电话:0317-5811581 地址:黄骅市渤海西路566号 邮箱:hhfyzhb581@163.com 邮编:061100